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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人因為不知道而問別人
因而知道,但這個知道的事情是否經由求證
而達到一個事實
有些人因為懷疑而需要找人來求證
自己是否真的知道,簡單就道理就是火產生熱而燙手
論證的原理是手有去摸火,因而知道燙
後人比前人幸福的原因是,不是去燙手,就可知道火會燙人
有些人是已經知道問題的所在,扯的一塌糊塗叫你來處理
還說是他弟弟弄的,擺明了說瞎話
問題是,我"為什麼"要幫你處理這種無聊的問題
但是這種人發生在職場之上的話
怎麼辦呢,摸著鼻子自認倒楣了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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